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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

1998-04-1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1、1980年4月,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我国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,指出要走住房商品化路子。同年6月,我国政府正式批准公布了关于住宅商品化政策。

2、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“三三制”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,即个人购买住房只支付售价的三分之一,其余分别由政府和企业各补贴三分之一,试点中暴露出许多问题,1985年终止了这种做法。

3、1985年,住房制度改革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方案。

4、1986年,国家选定烟台、唐山、蚌埠三个城市试行“提租补贴、租售结合、以租促售、配套改革”的方案。

5、1987年下半年,三个试点城市的方案相继出台实施,并取得明显成效,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。

6、1988年,国家制定公布了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。

7、1991年,上海推出实施分步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、建立公积金、购买住房债券、成立房委会等内容的房改方案,对全国起了推动效应。10月,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会议确立以提租为核心、租售建并举和着重于机制转换的改革政策原则,规范了全国房改的统一政策。要求1992、1993两年内所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都要出台实施。

8、1992年,“房地产热”造成房价猛涨、资金紧张,于是各地区和各单位借房改出售公房之机,以低价吸引职工购房,掀起全国范围内的低价出售公房浪潮。1993年底和1994年初,国务院两次明令禁止低价突击售房。

9、1994年,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,明确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,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供应体系,和以高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。

10、1995年,国家安居工程方案实施。

11、1996年,国务院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《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》和《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》。

12、1997年2月,建设部提出“中央让一点税、地方让一点费、银行让一点息、企业让一点利”(简称“四个一点”)解决商品房空置问题的思路。

1997年4月,中国人民银行公布《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》,规定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城市实施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担保贷款。

1997年,天津、武汉、南京等城市决定停止福利分房,实行新房新制度。

13、1998年,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,实行货币化分配的新的房改方案将于近期出台,并在下半年全面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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